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
發(fā)布日期:2009-06-20 瀏覽次數(shù):8399 發(fā)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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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公司,集團公司各部門:
《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業(yè)經集團黨政聯(lián)席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風廉政
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各級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根據(j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省國資委《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保證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貫徹落實,強化監(jiān)督制約機制,促進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
第三條 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統(tǒng)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xié)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員工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逐級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為公司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服務。
第四條 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黨員領導干部為重點。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企;堅持立足教育,著眼防范;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堅持嚴格考核,認真追究。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五條 黨委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規(guī)定和要求,分析本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制定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鄧小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中央、省委關于廉政建設的法規(guī),抓好黨性、黨風和黨紀教育,增強廉政勤政意識,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三、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的廉政法規(guī)和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本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的規(guī)章制度和各項管理規(guī)定,并組織實施。
四、對本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情況及本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五、認真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對企業(yè)的重大決策、管理人員的任免、重要投資項目及大額度資金的使用,要嚴格執(zhí)行集體研究討論的制度;加強企業(yè)管理,根據(jù)企業(yè)的發(fā)展,不斷充實、修改和完善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堵塞漏洞。
六、加強對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領導,積極組織對員工反映重大問題的查處,對紀檢監(jiān)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給以熱情及時的幫助。
第六條 行 政
一、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本公司的經營與管理的總體目標,做到黨風廉政建設與生產經營和企業(yè)管理等項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二、研究制定強化企業(y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堵塞經營和管理中的漏洞,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的落實。
三、針對生產經營與各項業(yè)務工作中暴露出來的違反黨風廉政規(guī)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制定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必要時進行專項檢查。
四、加強對行政監(jiān)察工作的領導,堅決制止和反對工作不負責任的行為;加強審計監(jiān)督工作,嚴肅財經紀律;支持紀檢監(jiān)察工作,充分發(fā)揮其在廉政建設中的作用。
第七條 紀委(總支、支部紀檢委員)
一、協(xié)助黨委和行政共同抓好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定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目標、任務、制度和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落實情況,監(jiān)督檢查《廉政準則》及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并如實向黨委和行政領導報告。
二、掌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情況,督促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監(jiān)督人力資源部門對全資公司、控股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工作,對考核對象要進行廉政談話,向黨政班子報告考核對象的廉政情況。向黨委和行政領導報告班子成員廉潔自律的情況。
三、認真做好黨內外群眾關于黨風廉政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及時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四、抓好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及時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廉政建設要求和規(guī)定,增強廉政意識。
第八條 工 會
一、協(xié)助黨政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深入基層,了解廉政建設方面的情況,對員工所反映的有關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共同研究、分析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
二、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與規(guī)定。使工會工作和廉政建設工作互為促進,為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服務。
第九條 各公司、各部門
一、根據(jù)集團公司黨委和集團公司的部署,結合本公司部門的工作性質、特點,制定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在集團公司黨委領導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二、加強學習,教育職工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guī)定,樹立廉政勤政意識。
三、對本公司部門出現(xiàn)的不正之風,要及時果斷予以糾正,并提出整改措施。對出現(xiàn)的違法違紀的情況要向集團分管領導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報告,并協(xié)助查處。重大情況要及時向黨政主要負責人及紀委負責人報告。
第十條 領導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一、黨政負責人
黨委書記、總經理是本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對本公司中層領導的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對所分管的部門、公司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黨政副職
黨政副職對本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對所分管部門、公司的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三、紀委書記
對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對集團公司本部紀檢室主任、各公司黨委、總支、支部負責紀檢工作的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工會主席
對本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對下屬公司工會主席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一般領導責任。
第三章 責任考核
第十二條 自我考核。各級領導干部要定期對個人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總結、檢查。要發(fā)揚好的方面,及時克服不足之處。如有違法、違紀問題,應主動深刻檢查,積極向組織匯報。
第十三條 組織考核。采取平時考核與集中考核、個別考核與普遍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由上級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深入到群眾中,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客觀地反映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第十四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中層管理人員提拔、選聘、晉級、獎懲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五條 考核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應認真記載,作為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以下情況應予以追究:
一、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或作出錯誤決策,致使某一方面的工作在政治上遭受重大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對本公司、本部門發(fā)生的公開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政策的行為,不報告、不批評、不制止,以至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三、對本單位人員中的思想問題和實際問題,該管的不管,能解決的不解決,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鬧事、罷工或其他惡性事件,嚴重影響了生產、工作和社會正常秩序的;
四、對所分管范圍內發(fā)生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不查處或拖延,以至造成惡劣影響和后果的;
五、由于違反科學決策程序,盲目施工、生產,發(fā)生重大質量、技術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員工傷亡事故的;
六、由于管理混亂,紀律松弛,使本公司的財產被盜竊、貪污、詐騙和浪費,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七、對本公司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長期失察,或發(fā)現(xiàn)問題后不及時糾正或授意掩蓋欺騙,致使企業(yè)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八、違反集團公司選拔任用干部的有關規(guī)定,弄虛作假,拒不執(zhí)行組織決定,獨斷專行提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案件的查處,或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十、對配偶、子女及身邊的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的行為不制止、包庇縱容的。
對出現(xiàn)以上問題的直接領導責任者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消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對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處分或黨內嚴重警告;造成巨大損失或特別惡劣影響的加重處分。
第十七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黨紀、條規(guī)為準繩,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有關責任人員的區(qū)分:
一、直接領導責任者,是指在法定職責或組織分工范圍內,對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所造成的損失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二、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法定職責或組織分工范圍內,對自己應管的工作或應由其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三、一般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下屬單位存在的重大問題失察,或發(fā)現(xiàn)后糾正不力,以致發(fā)生重大事故,對造成的損失負一定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第十九條 有關重大損失和巨大損失的標準:
一、造成下列結果之一的是重大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50萬元以上;死亡1-5人或重傷5-30人;造成嚴重政治影響的。
二、造成下列結果之一的是巨大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死亡5人以上或重傷30人以上;造成特別嚴重的政治影響的。
第二十條 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突出,受到廣大員工好評的領導干部,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由集團公司紀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