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安徽省旅游集團關于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06-23 瀏覽次數:9625 發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團
各公司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集團公司各黨支部:
現將《安徽省旅游集團關于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09年5月29日
安徽省旅游集團關于落實“三重一大”
制度的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省國資委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決策程序的要求(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制度),推動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管理、規范決策程序,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為集團公司管理工作健康穩定有序發展提供制度保證,結合集團公司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凡涉及集團公司經營管理、企業改革、發展規劃、穩定工作和關系全體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均屬于重大事項的范圍,主要內容包括: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2、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3、集團公司的發展方向、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等重大**的制定和調整;
4、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繳納國家稅費和國有資本收益等;
5、集團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工作報告,財務預算、決算方案等制訂;
6、改制重組、兼并、破產、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投資參股、重大收購、國有產權轉讓等重大資本運營事項;
7、員工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8、集團公司機構設置和人員調整;
9、涉及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10、向上級推薦各種榮譽稱號和集團公司各種榮譽稱號的授予和獎懲事項;
11、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2、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3、對外合作和交流事項;
14、集團公司無形資產的授權使用;
15、集團公司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集團公司本部中層管理人員及子公司經營班子成員的任免和調整;
2、向控股、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包括委派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3、集團公司后備人才的推薦;
4、涉及集團公司本部中層管理人員以及所屬子公司經營班子成員的重要獎懲;
5、集團公司本部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
(三)重要項目安排
1、集團公司直接投資運作的項目(公司);
2、集團公司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大宗物資采購;
3、預算外追加投資、固定資產購置等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支出;
4、對外合資、合作的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重大項目;
5、應當向省國資委報告的重大投資管理事項。
(四)大額資金的使用
1、集團公司年度經費的預決算;
2、單項支出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資金款項;
3、大額資金的融資、擔保等每筆10萬以上(含10萬元);
4、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非生產性資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贈、贊助;
5、財務預算中未列出具體項目、或不可預見的臨時性特殊支出、大額機動資金(10萬元以上)使用。
二、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一)集體決策機制和分工
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全面負責集團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對事關集團公司改革重組、制度建設、人事任免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通過總經理辦公會或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
(二)參與集體決策的范圍
出席總經理辦公會的為經營班子成員。出席黨政聯席會的為集團公司黨委委員、集團公司經營班子成員。根據工作需要,由總經理或黨委書記確定有關部門或公司的負責人在討論相關議題時列席會議。
(三)民主決策程序
1、有關“三重一大”的事項,在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黨政聯席會研究;
2、職代會報告在征求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及二級公司經營班子成員意見的基礎上,經黨政聯席會研究后,提交職代會審議;
3、集團公司本部中層管理人員及子公司經營班子成員的任免、調整與續聘,在黨政聯席會議決策之前,要嚴格按照《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辦法》(皖旅[2007]129號)中的規定程序執行。
三、集體決策機構議事規則
(一)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總經理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總經理辦公會或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總經理辦公會或黨政聯席會議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2/3,會議表決有效。如有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數需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4/5,會議方可舉行。
(四)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
(五)集體決策議決事項,采取表決制,一般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出席會議的正式成員有表決權。會議表決事項,以贊成人數應超過到會人數的1/2為通過;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表決,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為通過。對表決事項有不同意見的,記錄在案且簽字認可。
(六)對總經理辦公會或黨政聯席會議已經做出的決定,如執行中有異議需再次上會復議的,必須有1人動議,并在會前征得2/3以上應出席會議人員的同意,否則不得復議。
(七)領導班子成員在討論與其本人及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應主動回避。
(八)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根據監事會工作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主動邀請省國資委監事會參加,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四、“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實施
(一)分工組織實施
總經理辦公會和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和集團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明確落實責任,進行組織實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二)加強監督檢查
總經理辦公會、黨政聯席會決定的事項,分別由集團公司綜合部和人力資源部負責督查督辦,并及時將落實情況向總經理、黨委書記匯報,紀檢監察室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必要時可向總經理或黨委書記提出工作建議。
五、責任追究
(一)凡屬下列情況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5、其他因違反本實施辦法和集團相關制度規定而造成失誤的。
(二)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
(三)因外泄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給企業、職工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承擔相應責任,并依法依紀予以追究。
六、附則
(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通知、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二)本實施辦法由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室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